2012年2月17日 星期五

不對等的言論自由

(02-17-2012邱家宜)

陳長文律師日前為文指學界發起「拒絕中時運動」是一種「獵巫」,陳長文說他雖不認同蔡衍明先生對六四相關新聞報導的談話,但發起「拒寫」行動形同對蔡衍明進行道德迫害,如同美國1950年代麥卡錫參議員對美國學術文化界、演藝新聞圈亂扣紅帽子的「麥卡錫主義」。

「獵巫」一詞語出中古基督教世界,是當時作為基督教義或人們生活道德唯一準繩的教會最高權力當局,用來迫害有不同想法者的作為,被控異端者被視為與魔鬼來往,往往被用火活活燒死。後來因為受此刑者女性居多,也發展出女性主義的研究角度。
以此衍伸,「獵巫」指對不同於主流意見者的肅清與迫害,這類現象與風潮往往出現在一種人人自危的社會氣氛中,例如中國的文化大革命階段,或台灣的白色恐怖時期。簡言之「獵巫」就是不容許多元自由的思想與言論,要將價值與道德定於一尊,認為持不同意見者都應該被禁止與消滅。
台灣社會算是享有言論自由,但一般人的媒體近用能力,比起報老闆簡直小巫見大巫,說報紙(新聞媒體)老闆們享有全台灣最充分的言論自由絕不為過,從蔡衍明先生不但隨時可以在台灣的自家媒體上暢所欲言,妙論還可登上世界級的《華盛頓郵報》即可證明,這種規格與境遇,豈是中古歐洲被綑綁送上火刑台的異端?或在台灣戒嚴時代因言賈禍的思想犯所能比擬。
反倒是其旗下媒體言論,目前所逐漸出現的去多元趨勢,值得反對「獵巫」者關切。學界所發起的「拒絕中時」運動,既不是「獵巫」,也非針對《中時集團》的專業新聞工作者們。正好相反,這個運動是透過對媒體經營者所應遵守之角色分際的提醒,來捍衛新聞專業的合理空間,是扮演危險接近時的守望者、吹哨人角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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邱家宜教授講到「一般人的媒體近用能力,比起報老闆簡直小巫見大巫」,什麼是「媒體近用能力」?這個詞來自英文 access to the media意思是接近與使用媒體的能力
「接近權」傾向於出版媒介,指的是民眾以被動、有限度方式,在大眾傳播媒體上表達言論,有「更正權」和「答辯權」兩種方式。傳播媒體對個人的報導如有錯誤,可以寫信向媒體要求更正,媒體收到更正信函後,必須依照相關法律規定,撥出一定的篇幅或時間,刊登或播出關係人的更正事項,此項權利即為「更正權」。個人對媒體公共事務的報導或評論有不同意見,則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在公共論壇版去爭辯或反復答辯,即為「答辯權」。
「使用權」只涉及電子媒介,是指民眾有權跳過廣播電視專業工作者的專業工作流程,自行製作節目,或直接在網路上發言而不被剪裁、壓縮、扣押,甚至可以擴大到人民要求公平分享電波頻率,自行建立及經營媒體的權利。
相對於媒體大鯨蔡衍明的「媒體近用能力」,一般人只是小蝦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