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6月16日 星期四

江國慶案的後續剪報

(06-15-2011一心)
【江國慶案不公不義 別低估後續效應】◎ 中時社論 2011/06/06
是法律沒有規定,還是法律有規定,卻被不肯辦自己人的執法者架空了?如果是後者,修任何法會有用嗎?執法者碰到自己人時,永遠會架空法律!」 
【短評-膝蓋式反應修法】◎ 中時短評 2011/06/06
「在江國慶冤死案中,之所以會離譜到沒有任何一個公務員負責,主要原因在於檢調單位應為、能為而不為,而不是現行法律不敷使用;立委不明究理,趕著新聞熱潮喊出取消殺人罪追訴期,其實反而疏忽江國慶案的正義無法伸張,官官相護才是核心問題。」 

【江案談課責性與民主的深化】◎ 黃嵩立 2011/06/07
「從馬政府的作為看來,國民黨對於民主始終抱持著表淺的支持態度,亦即,只想維持形式上的選舉,對於課責性(accountability)則避之唯恐不及。江國慶被刑求冤死,可說是政府對人權最極致的侵犯,居然以一個無法取信於人的說詞,就免除了所有迫害者的責任。這是國民黨迴避課責性最清楚的事例。」

〔質疑特偵組的檢察官〕◎ 段正明 2011/06/08
「……1846年初普魯士的波蘭志士叛亂案,因為人數牽連太多,引進檢察官制度快速處理這些波蘭人,變成當局考量的重點。而薩維尼則主張,『引進檢察官制度不是要用來快速處理訴訟與減輕法院負擔,檢察官是用來對抗侵害人權並解釋不明確的法律規範,以抗衡來自於政府的壓迫,這才是檢察官的重要任務。』」

《法官法》闖關 民間司改會聲明-聲明稿 (2011/06/14)節錄-
「現在三讀通過的《法官法》版本是高度政治妥協下的產物
「《法官法》本應建立在『資訊透明』及『引進他律』這兩個前提之下,但最後決定法官懲戒結果的職務法庭成員全都是職業法官,官官相護,不可避免;人民不能直接檢舉法官;評鑑委員會外部委員之產生仍帶有濃厚官方色彩,都與前揭前提背道而馳。
「本會為協助民眾檢舉不適任法官、檢察官,將於近日內擴大籌設受理個案之義務律師小組,正式成立申訴中心受理民眾檢舉,並已申設專線電話02-2542-1958,由專人接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