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9月19日 星期三

受刑人的人權

(09-19-2012林朝億)

由美國「人權行動中心」(Human Rights Action Center)成員組成的人權代表漢斯華爾Hans Wahl)、丁勤時(Harreld Dinkins2人,在與總統陳水扁會晤後,今(19)日發表聲明表示,受刑人待遇的國際標準,就是監禁本身就是一種懲罰,不允許做進一步的懲罰。而陳水扁不管是放風規定,不得與其他受刑人接觸,或睡覺、吃飯等種種待遇,都不符合國際受刑人標準
他們強調,這次來台任務沒有任何政治或政黨目的,也跟任何政黨無關。乃是堅持基於監獄及囚犯待遇的國際標準及人權原則,獨立客觀地進行評估的任務。
他們強調,自己並非律師,也不適合對扁案的法律問題做評論。不過,根據過去在世界各地數10個國家的獄政單位及法務部門內工作或提供諮詢,提倡這些權責機關必須遵守這些原則與標準。這些經驗讓他們覺得在此刻,已可對扁案提出一些明確的關注。

聲明指出,雖然北監將阿扁放風時間從每天30分鐘增長到60分鐘,但這只不過讓陳水扁的待遇,符合監禁最危險受刑人的國際標準而已。在缺乏受刑人有暴力或企圖逃脫的具體事證下,他們希望可以聽到權責機關對陳水扁必須採取這種嚴苛待遇的說明。
他們指出,陳水扁無法與其他受刑人正常接觸,並且與外界的接觸非常有限,也沒有工作勞動、體操、或戶外活動的機會,這是違反國際受刑標準,這種嚴苛待遇只允許對有暴力、攻擊他人或逃脫之高危險受刑人在短暫期間內使用,如果超過一週已屬不當,更何況4年。
人權觀察團體指出,其他有關陳水扁受監禁的環境,例如睡覺、吃飯及趴在地上書寫,及長期存在的滴水、昆蟲與衛生問題,都不是在現代化民主法治國家的正常現象。
他們表示,雖然這是他們第一次與扁會面,但親眼目睹他的疲倦、講話口吃不清與顫抖,更讓他們必須提高關注程度。
人權團體表示,受刑人待遇的國際標準基本原則就是,監禁本身就是一種懲罰,不允許做進一步的懲罰。他們質疑在一個經濟、政治、及文化都是進步的社會環境,怎麼會沉淪到只允許以最低的標準來對待監獄內的受刑人
他們表示,一個人可以從一個國家對待受刑人的待遇中,了解這個國家的許多價值與原則。在看過陳水扁之後,了解到他受到的待遇,他們期盼可以聽到馬英九政府要採取什麼方法來確保陳水扁的權益。他們不認為這是對陳水扁的一項特別禮遇,而是反映這個政府是否履行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架構的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