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益世貪腐醜案爆發後,藍營統媒的主筆與名嘴們忙不迭拿所謂「扁案」來滅火。最有趣的是《聯合報》社論這句話:「整個黨因陳水扁而陷於貪腐與台獨的泥淖之中,不能自拔。」為什麼「貪腐」會與「台獨」掛在一起?不正是彰顯出「扁案」就是「台獨案」嗎!
就因為扁主張台獨,馬英九才透過特偵組用貪腐把扁打入大牢;與林益世赤裸裸的貪瀆索賄如何「對照比較」?一是政治案件、一是司法案件,兩者判然不同。本人撰寫「特偵組就是錦衣衛?!」即指出特偵組以特務手法構陷陳前總統,特偵組主任陳宏達「來函」反駁,本人做了簡短回應,其實沒有把來龍去脈講清楚。尤其關於「紅火案」絕非陳宏達所說的,特偵組檢察官「要求辜仲諒返台投案,但沒有與他有任何條件交換,更沒有教唆偽證之不法情事…。」根據高等法院刑事庭筆錄,特偵組的特務手法完全現形。
「紅火案」係由台北地檢署偵辦,2008年10月07日台北地院也宣判了,原與特偵組無關。扁案發生後,特偵組橫柴入灶的介入,就是要辜仲諒出來咬扁。根據辜家律師、也是證人的金延華在庭上所說,特偵組不只認為紅案的錢到扁家,也懷疑辜仲諒幫扁家在日本置產;這兩個質疑,辜仲諒完全否認。特偵組要辜仲諒返台,辜也有意返台。透過金等與特偵組多次溝通,金延華說自己「記得很清楚」,林嚞慧檢察官強調:「若紅火案獲利與扁案無關,那麼辜仲諒回到台灣,應該到台北地檢署報到」,因為「這是台北地檢署的通緝案件」,也就是說,返台即入獄。金於是反問:紅案如與扁家有關,情形如何?檢察官回答說,案子就成為特偵組管轄,辜所涉其他案件一併由特偵組辦。言下即辜可自由回台。金再去日本見辜面告,辜仲諒說:「這些獲利確實沒有到扁家,該怎麼辦?」金返台後向特偵組回報,但檢察官不信,認為「紅火案沒有回來的新台幣三億」與辜仲諒「送到扁家的錢的數字相當」;特偵組雖用「如果」來掩飾;但是意圖明顯,認為紅案的錢不是抵充先前給扁的支出,就是「預備將來扁家再來需索的支出」,連「以後需索」都設計好了。厲害罷!檢察官並且要金把「辜仲諒未來所要陳述的內容以書狀提出」。之後檢察官越方如等到日本與辜會面,下達辜「十一月回台」的決定。
辜為了回台灣「不會被羈押」,「不得已的選擇」就是要律師依特偵組所規定的「方向」去做。在高院的筆錄中,證人金律師明確的回答審判長,他們奉命所擬撰的陳報狀與他「所知的內容不同」;也就是說,特偵組指示下的陳報狀與事實不符;當庭吐槽翻供。
在筆錄中,三位辜家律師幾乎每一位都一再向特偵組表示,紅火案三億與扁家無關。最恐怖的是,鉅細靡遺的敘述特偵組如何設局,炮製紅火案三億抵充給扁之錢;如何下指導棋,教唆辜撰寫讓特偵組滿足的內容,藉此完成辜「未必有不法意圖」的脫罪交易。特偵組對扁深文周納,與偵查林益世案迥異,難怪會荒腔走板到令人看破手腳。
版主:紅火案重要證人辜仲諒早已公開坦承在特偵組教唆下作偽證,但《聯合報》社論裝聾作啞,繼續指鹿為馬:「如今既經扁案及林案的兩大試煉,終於建立了『不問藍綠/只問是非』的指標性示範;全體司法人員應珍惜並捍衛此一難得的成績,自此將政治陰影逐出司法門庭,令其永世不得為虐。」《聯合報》這段話太像發給強盜一個不曾偷竊的勳章!